山東海事局關于優化船員見習辦證事宜的通知
(原標題:船員見習辦證,這個材料免于提交啦)
山東海事局關于優化船員見習辦證事宜
的通知
各航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各分支局: 為深化“高效辦成一件事”,推動山東海事政務服務提質增效,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經研究,決定對船員見習辦證業務予以優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于提交《船上見習記錄簿》 對于在山東海事局轄區公司完成規定的船上見習、符合辦證條件的船員,由最后完成船上見習的公司為其申辦適任證書的,在電子申報時上傳《船上見習記錄簿》中的“評價報告”影印件,免于提交《船上見習記錄簿》。公司留存管理《船上見習記錄簿》,保存期限至少3年,并應于每年的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分別將上、下半年度《船上見習記錄簿》中的“評價報告”送交證書簽發機關歸檔管理。 二、提升船上見習質量 公司要切實落實船員船上見習的主體責任,持續完善船上培訓管理制度,保障船上培訓有效實施,保持完整的培訓記錄,不斷提升船上見習質量;要加強公司培訓師和船上培訓師的能力建設,確保其履行職責,實現船上培訓計劃和實施計劃有效執行;要對船員的見習鑒定負責,確保鑒定結論客觀、公正。 三、提高監管質效 各分支局要通過查閱記錄、訪談、外部調查和船上檢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有關船上見習工作開展情況,尤其是公司培訓師、船上培訓師履職以及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壓實公司主體責任。對于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船上培訓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描述情形的,除兩年內不得開展船上見習外,公司不再享受本通知的便利措施。對于船上見習時間不足、見習內容未全部完成、《船上見習記錄簿》記載失實、鑒定意見未如實填寫等未達到規定要求且已申領證書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注銷相應證書。 特此通知。 山東海事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