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交接班,有哪些事項需要重點關注
一.交接原則
1)船員公休因故奉調離船或在原船變動職務并有接班人員到船接任均應按規定進行工作交接,交接按實物交接和情況介紹(包括現場情況介紹兩部分進行實物交接時應結合情況介紹。
2)交班船員接到通知后,應按要求認真做好交接準備,以便交接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接班船員到船后,應立即向直接領導人報到并按指示抓緊接班不得借口拒絕或拖延接班。
3)交接時,雙方應認真細致,不可含糊。原則上屬于設備問題和遺留工作交方一定要交代清楚,接方不應因本身的業務能力而過多地拖延時間,如有爭議應報告領導處理。
4)交班船員中凡涉及事故處理、各種海、機、貨損報告以及保險索賠等手續的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均應親自辦理完畢,不得移交給接班船員代辦但應向接班船員詳細說明情況
二.交接完畢后
A.應共同向直接領導匯報交接情況;
B.干部船員應辦理調動交接記錄,雙方簽署后由直接領導加簽監交;
C.船長、輪機長、大副、電臺負責人交接后還應在航海日志輪機日志、電臺日志上共同簽署;
D.持有職務證書的干部船員,不論離職或到任,由船長、輪機長、電臺負責人分別在有關日志記錄并簽署;
E.經直接領導認可或監交簽署后交接方才完畢,在此之前工作由交班船員負責,之后由接班船員負責。
6)凡接班船員到船時交班船員已先離去而未能對口交接者,應由直接領導或由其指定的人代為變接,或者由接班者單方面清點物品,熟悉情況,在此情況下也必須填寫調動交接記錄,詳細注明情況井由直接領導簽署。
三.情況介紹應包括
1)本船、本部門和本專業的概貌、特點、總的技術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2)本部門自定或補充制定的、特別是涉及本專業和本職的各項規章制度;
3)本職在本船的具體分工職責及和其他部門專業工種相銜接或協作配合的工作項目及其主次關系和工作習慣等;
4)在港期間,本職范圍正在進行的和待辦的工作及領導布置的工作;
5)下航次任務和開航準備的進行情況;
6)本職在應變部署中的崗位和職責,實地交待救生衣應變任務卡及應攜帶或操作的設備器材的位置、用途、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7)本職所領導的人員的技術業務能力思想表現工作作風和其他特點等;
8)各種現存問題、遺留工作及正在進行尚未結束的工作重要待辦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