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船員朋友看過來,您的培訓合格證將發生重大變化!
一、培訓合格證設置方面的修訂
1、將培訓合格證分為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專業技能適任培訓合格證(8種)和特殊培訓合格證(14種)三大類。
2、新增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基本培訓合格證(T11);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高級培訓合格證(T12);極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員基本培訓合格證(T13);極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員高級培訓合格證(T14),有效期均為5年。
3、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T01)、液化氣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T04)有效期由長期改為5年。
4、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按船舶類型分為:全墊升氣墊船(T08-1)、水面效應船(T08-2)、水翼船(T08-3)、單體船(T08-4)和多體船(T08-5)5類,有效期由5年改為2年。
5、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按照培訓內容和適用對象分為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Ⅰ(T06-1)、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Ⅱ(T06-2)、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Ⅲ(T06-3)。
培訓合格證的代碼和有效期詳見下表:
二、培訓合格證簽發與再有效方面的修訂
1、培訓合格證失效者,在失效1年內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并通過考核,可以辦理培訓合格證的再有效。培訓合格證失效1年及以上者應重新參加培訓并通過考試。其再有效后培訓合格證有效期自通過知識更新培訓考核之日起算。
2、辦理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T01)、油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T02)、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T03)、液化氣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T04)、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T05)、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基本培訓合格證(T011)、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高級培訓合格證(T12)再有效的條件為:
在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內具有不少于12個月相應種類船舶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或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并通過考核。
3、辦理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Ⅲ再有效者,應當在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內具有不少于24個月的滾裝客船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或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并通過考核。
4、辦理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再有效者,應當在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前2年內具有不少于6個月的相應類型的高速船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或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并通過考核。
5、辦理極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員基本培訓合格證、極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員高級培訓合格證再有效者,應當在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內具有不少于2個月認可的極地水域內航行船舶上擔任船長和駕駛員職務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或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并通過考核。
三、培訓合格證辦理要求及考試方面的修訂
1、參加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Ⅲ培訓前,應當完成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Ⅰ或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Ⅱ培訓;
參加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高級培訓合格證培訓前,應當完成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基本培訓;
參加極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員高級培訓合格證培訓前,應當完成極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員基本培訓。
2、辦理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高級培訓合格證者,應當具有不少于1個月認可的在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的船舶上服務的海上資歷,包括至少3次船上加裝燃料操作,3次加裝燃料操作中的2次可由認可的加裝燃料操作模擬器培訓代替。
3、辦理極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員高級培訓合格證者,應當具有不少于2個月的認可的在極地水域內航行船舶上擔任船長和駕駛員職務的海上服務資歷,或具有不少于1個月的在極地水域內航行船舶上擔任船長和駕駛員職務的海上服務資歷并完成認可的模擬器培訓。
4、持有有效的液化氣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合格證或有效的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者可直接辦理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基本培訓合格證。
5、持有有效的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者,可辦理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高級培訓合格證:
(一)持有有效的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基本培訓合格證;
(二)在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上完成至少3次船上加裝燃料操作,3次加裝燃料操作中的2次可由認可的加裝燃料操作模擬器培訓代替;或在液化氣船上完成3次裝卸貨操作;
(三)在最近5年內具有不少于3個月的在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的船舶上服務的海上服務資歷,或者不少于3個月的將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作為貨物載運的船舶上的海上服務資歷。
6、培訓合格證考試有科目或項目不及格者,可以自初次考試之日起1年內辦理1次補考。逾期不能通過全部考試的,已有考試成績失效并應重新參加培訓和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自考試全部通過之日起計算,成績有效期為5年。
四、持證要求方面的修訂
1、值班水手、值班機工均不需持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Z02)。
2、在客船上任職的管理級、操作級船員須持有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Ⅱ(T06-2),支持級船員須持有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Ⅰ(T06-1)。在滾裝客船上任職的管理級、操作級船員須持有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Ⅱ(T06-2)和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Ⅲ(T06-3),支持級船員須持有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Ⅰ(T06-1)。
3、在高速船上任職的船長、駕駛員、輪機長和輪機員按照船舶類型分別持有對應船舶類型的高速船船員培訓合格證(T08-1、2、3、4、5)。
4、在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上任職的船長、輪機長、輪機員需持有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基本培訓合格證(T11)和高級培訓合格證(T12),其他船員持有T11。
5、在極地水域內航行船舶上任職的船長、大副需持有極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員基本培訓合格證(T13)和高級培訓合格證(T14),其他駕駛員需持有T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