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船員培訓合格證即將或已經過期的船員們注意了!!!
請船員培訓合格證失效1年以上且5年內有18個月資歷的,10月1日前抓緊換證!
根據原規定,持有失效培訓合格證的船員,在5年內具有18個月資歷的,完成知識更新培訓后可以再有效規定換證。根據新規,10月1日起,船員培訓合格證失效1年以上者應重新參加培訓并通過考試,僅參加知識更新培訓就無法換證了。
失效1年以內的可以到10月1日之后辦理。
根據新規定,合格證在失效1年內完成知識更新,可以辦理船員培訓合格證再有效,不再要求資歷。
上級規定: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及培訓合格證書再有效有關事宜的通知》(海船員〔2016〕685號)于2016年12月19日發布,規定:
1.持有失效的《11規則》培訓合格證的海船船員申請再有效,在申請培訓合格證再有效前5年內,應具有不少于18個月相應種類船舶上任職的海上服務資歷和合格的任職表現,完成本通知附件3規定的知識更新培訓。
2.不滿足以上要求的重新參加培訓并通過考試。
《〈11規則〉實施辦法》(海船員〔2019〕292號)已于2019年9月1日期施行,規定: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書,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書,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書失效且不滿足再有效條件,重新參加培訓并通過考試者申請相應培訓合格證書再有效時免于具有相應的海上服務資歷或者完成船上見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簽發管理辦法》的通知(海船員〔2019〕308號)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
1.培訓合格證失效者,在失效1年內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并通過考核,可以辦理培訓合格證的再有效。
2.培訓合格證失效1年及以上者應重新參加培訓并通過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