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事局工作人員偽造變賣國家機關公文,非法牟利近700萬元(已刑拘)
據了解,海砂含鹽量高,如果氯離子含量超標,時間一長會造成鋼筋銹蝕,給建設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帶來隱患。日前,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破獲一起“假艙單”案件,一些人為逃避監管,竟通過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企圖洗白非法開采的海砂。
今年3月,崇明海事局報案稱,在核查船舶進出港信息時,發現有人使用疑似偽造的船舶載運貨物艙單。
經偵查,警方鎖定了兩個犯罪團伙。今年5月,馬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落網。據馬某交代,他曾經是某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員,之前有過為運沙船私蓋公章的前科。之后,馬某便招攬專門的代理,干起了偽造、變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的買賣。
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刑偵支隊探長石磊軍:“他的二線梯隊搜集了需要這些船舶載運貨物艙單的客戶,然后將這些船舶載運貨物艙單提供給他們,每一張艙單的利益甚至高達幾萬。”
警方初步查明,馬某的犯罪團伙共偽造國家機關、公司印章175枚、偽造艙單214份,非法牟利近700萬元。目前,馬某等9人已被刑拘,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央視網新聞